根据日常工作及队伍建设需要,云龙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大理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共10名警务辅助人员,其中8名男性,2名女性。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主要职责为协助民警完成各项工作;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简章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至2006年10月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户籍地为云龙县或常住在云龙县1年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政治可靠、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放宽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伍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持有D类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并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辞职时间不足两年的警务辅助人员。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一)聘用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按《大理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和《云龙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二)被聘用人员享受婚假、产假(陪护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实行警务化管理,相关管理按《大理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在云龙县公安局发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应聘人员不能按时到场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云龙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云龙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电话:0872-5520640 0872-5520240
联系人:杨丽琴 18487134881
杨泽平 18314258943
云龙县公安局
2023年2月29日